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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申报与立项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培育教改成果,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实施“重要教改成果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申报与立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鼓励教师立足我校本科教学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工作尤其是专业建设工作实际,充分发挥高水平教师的带头作用,坚持长期办学过程中形成的特色和优势,不断加强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质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素质训练、学生创新创业、教学管理创新等领域和环节开展建设与改革工作,持续提升建设水平,努力培育有创新、有突破、有影响、有实效的教改成果。

立足学校教学改革实际需要,本次校级教改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面的改革项目:

1.立足专业综合改革需要,尤其是国家、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需要,参照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模式,对教学团队、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教学管理改革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并加以改革的项目。

2.立足卓越人才培养需要,根据教育部有关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神和我校实施“卓越教师”培养的有关要求,着力研究卓越人才培养中的方案设计、课程建设、队伍建设、实践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的项目,尤其鼓励根据“陶行知创新实验班”建设和实施“双学位教育”需要,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和改革。

3.立足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需要,根据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有关要求,加强对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相关项目,尤其是教学团队建设、教研室活动建设、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以及教师到一线顶岗实践锻炼等方面的具体方案研究和实施的有关改革项目。

4.立足教学质量保障需要,切实加强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优化学院层面常态化、动态化的质量监控与保障机制,尤其鼓励结合专业综合改革等改革需要,解决学院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建设管理中面临的实际问题的有关改革和研究项目。

5.立足巩固办学优势和特色的需要,强化学院教学优势和特色,并在学院人才培养尤其是学生培养的各个环节贯彻、拓展、发展学校总体办学特色和优势的有关项目。

6.在学院和专业办学过程中,与亟需解决的教育教学难点问题、重点问题紧密相关的其他项目。

二、资助方式

为保证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深入开展,我校校级教改项目资助方式如下:

1.经费资助标准为重点项目5000元/项、一般项目3000元/项。同时,对于有重要培育意义和较好培育潜力、体现办学特色和优势的重要项目,学校将视其前期建设情况,给予10000-30000专项经费支持,持续资助其深化改革、提高质量,产生高水平成果。

2.学校推荐参与省级教改项目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从学校已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中产生。

三、教改要求

为推动教学改革的持续深化,提高教学改革的实效性、创新性,各学院要加强对所承担项目的管理与支持,组织院级教学督导等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项目的过程管理、指导与监控,加大相应成果的应用推广力度,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各立项项目在建设周期内(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2年)应完成下列目标:

1.形成成熟的改革与建设方案,并在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有效实施和广泛应用,产生了实际效果,切实促进了培养质量的提高,学生及社会评价好。

2.形成一定数量的创新性物化成果和学生培养的显著成果。

各立项项目结题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结题验收表;

2.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含项目实施情况、具体应用情况及实施成效);

3.项目教学改革实施情况及评价(含项目实施的过程性材料,单位评价、学生评价和社会评价材料,体现学生培养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改革的物化成果。

四、申报要求

各申报教师应于2012年4月6前,将教改项目申请书送交所在学院,由所在单位汇总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将教改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和《2012年校级教改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同时,各学院应通过电子邮件统一报送申请书和《2012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申报汇总表》的电子文本,邮箱地址:csjwc@126.com,联系人:张子照、杨洋,联系电话:028-84760444。

开展校级教改项目建设是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教改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广泛宣传、积极动员,认真做好本次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2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申报汇总表

2.四川师范大学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请书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