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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5年度四川省教育厅、四川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申报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四川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精神和《四川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我校厅、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原则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大发展战略” 要求、奋力推进四川“两个跨越”,围绕我省科技工作“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支撑引领、全面小康”的总体思路以及省教育厅“突出需求导向、协同创新、成果转化、青年为主”的指导思想,我校2015年度校、厅级科研项目申报将贯彻以下原则:

(一)支持重点。一是围绕我省工业布局以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多点多极重点区域发展需求,开展的创新和转化项目;二是重点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三是重点支持具有政策咨询价值的应用项目;四是重点支持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二)申报限制。1.本次申报,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2.主持教育厅及以上级别项目(不包括省社联/教育厅下属各中心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教育厅项目;3.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校级项目;4.近五年内被各级项目管理机构撤项者不得申报各类项目。

二、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一)教育厅项目

1、教育厅重点项目

研究周期原则上为3年。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重点支持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强科研组织能力的青年教师。

2、教育厅一般项目

研究期限原则上为2年。支持对象为副高级以下职称(含副高级)且有一定研究基础的青年教师。项目负责人近2年应在核心期刊以第一署名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主持过厅、校级项目。

 (二)校级项目

1.校级重点项目

研究期限原则上为2年。支持对象为副高级以下职称(含副高级)且有一定研究基础的中青年教师。项目负责人近2年应在核心期刊以第一署名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并主持过厅、校级项目。

2.校级一般项目

研究期限原则上为2年。支持对象为副高级以下职称(不含副高级)未主持过校级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项目申报负责人近两年内应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者填写《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在“项目类别”一栏分别注明:“教育厅重点项目”、“教育厅一般项目”、“校级重点项目”、“校级一般项目”;学科名称一栏须明确到二级学科,例如:教育学(高等教育学)。  

    2.科研秘书收集本单位申报书、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2)。申报汇总表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 申报教育厅项目在学校初审通过后,再行通知网上填报。

四、项目评审 

    申请者提前准备PPT5分钟左右)以备答辩。科研处在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并择优推荐、立项;对弄虚作假作者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五、申报受理

 1.材料要求:纸质申报书(A3打印,中缝装订)一式3份,纸质申报汇总表1份(电子档以“xx学院2015校厅级”命名同时发送至:17051024@qq.com)。所有材料由科研秘书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科研处不直接接受个人申报。

2.受理时间:20149159:00-12:00,逾期不再受理。

3.受理地点:科研处项目规划科(7A302办公室)

联系方式:郑涛、李建平,028-84761211

六.备注:

1.以上为转发学校科研处通知,其中“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2xx学院2015年校厅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请各位老师在科研处网站上下载。

2.学院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14914日上午11:30前,逾期不再受理,时间较为紧张,请各位需要申报的老师抓紧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