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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评优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为更好的开展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树立优秀实习榜样,营造良好的实习氛围,结合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与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一心扑在实习上,切实按照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做好实习教师的一切工作。

二.尊重双方实习指导教师,团结同学,爱护学生,举止端庄,言行文明,为人师表。

三.实习中工作认真负责,认真备课、辅导,全面完成实习任务,按实习手册要求,出色完成各项实习工作,实习成绩优异。

四.积极参加社会调查,能提交较高质量的教育调查报告,并能认真完成实习工作总结。

五.服从组织安排,严以律己,模范遵守实习生守则及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

六.受到实习学校(或单位)表彰,实习成绩突出者优先评优。

七.认真完成相关教育实习文件,没能及时完成相关文件者不能评优。

八.对学院安排在离学校较偏远、较艰苦的地区实习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优。

九.不服从学院实习安排者、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评优。

十、非师范专业学生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200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