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要求,规范我校体育保健课程(以下简称“保健班”)教学、申请、考核与管理工作,保障病、残、弱等特殊体质学生修读体育必修课的权利,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体育保健课是普通体育必修课的替代课程,不属于体育课免修,学生修读合格,方可取得相应体育学分。保健班以健康理论、养生保健、低强度康复练习为主,不开展长跑、力量等剧烈运动项目。
第三条 保健班坚持学生自愿申请、材料严格审核、个人隐私保护原则,不得强制学生转入保健班。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医学诊断不宜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可申请修读体育保健课:
(一)慢性器质性疾病:心脏、肺、肝肾、脊柱、关节、内分泌等慢性病,不宜剧烈运动;
(二)手术/重大外伤恢复期,医嘱禁止剧烈运动;
(三)肢体残疾、生理缺陷;
(四)心理疾病经医院评估不适合高强度体育活动。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保健班申请:
(一)单纯畏惧体测、不愿参加体育运动,无医学诊断证明;
(二)短期扭伤、感冒等临时性轻微伤病(可申请缓考);
(三)材料弄虚作假,伪造病历、诊断证明。
第三章 申请材料与审批流程
第七条 申请材料:
(一)《体育保健课修读申请表》,本人填写签字,辅导员初审、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近3个月诊断证明、病历或检查报告,须加盖医院公章,医嘱明确标注“不宜参加剧烈体育运动”;残疾学生可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第八条 办理时限:每学期开学第1—3周集中受理保健班申请;学期中途突发伤病,原则上不再办理转入保健班,可按学校规定申请课程缓考。逾期不再受理。
第九条 审批流程:学生提交全套申请材料 →辅导员签字→ 所在学院初审盖章 → 体育学院审核备案 → 审核通过编入保健班学习。
审核未通过学生,须继续参加普通体育课学习。
第十条 材料真实性承诺:学生须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伪造证明,立即取消保健班资格,按旷课、课程不合格处理,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病情康复学生,可在下一学期提交复查医疗证明,申请转回普通体育课修读。
第四章 教学、考勤与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安排:由体育学院安排专任教师授课,课程内容包含运动健康理论、八段锦、拉伸放松、康复保健、运动处方等低强度内容,制定独立课程大纲。
第十三条 考勤管理:保健班严格执行学校体育课考勤管理制度。无故缺勤按旷课处理,缺勤学时达到学校规定,课程直接评定不合格。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上课期间学生如出现身体不适,须第一时间告知任课教师,立即停止练习。任课教师须做好课堂安全监护,建立课堂健康记录。学生隐瞒病史参加课程,由此产生的健康风险由本人承担。
第五章 成绩评定与学分管理
第十五条 保健班实行独立考核,成绩由课堂考勤、课堂作业、健康理论考核、保健实践任务综合评定。成绩单备注保健字样。
第十六条 保健班考核合格,获得对应体育必修学分;考核不合格,按照学校课程重修相关规定执行,保健班课程成绩不得超过70分(含70分)。
第六章 职责分工
(一)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生申请初审,核实学生基本情况,做好学生思想引导;
(二)体育学院:负责保健班教学组织、材料终审、考勤、成绩评定、档案留存;
(三)教务处:负责学分认定、学籍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会同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体育保健课修读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