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名单
主任:祁晓玲
副主任:张海东 庞元宁 许亚斌 朱建军 杜伟 董志强 张绍平
邓海军 孙健 王平 刘洋
二、仲裁委员会: 庞元宁 朱建军 唐文焱 刘洋 李佩聪
三、资格审查委员会:涂绪谋 曹欣 冯庆 褚慧 余天威
四、裁判长:刘东健(体育学院乒乓球专业课教师)
五、副裁判长:刘志彬(四川师范大学乒乓球协会副主席)
六、裁判员:由四川师范大学乒乓球协会选派
运动员守则
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赛出友谊,胜不骄,败不馁。
尊重裁判,尊重工作人员,尊重对手,尊重观众。
身体好,学习好,比赛好。
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讲秩序,守纪律。
遵守赛会规则,准时参加比赛。
裁判员守则
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违纪行为作斗争。
裁判员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遵守纪律,执行任务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注:请注意加黑及划线处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四川师范大学
二、承办单位:四川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三、协办单位:四川师范大学乒乓球协会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体育部
比赛时间:2014年4月12-13日
12日单打、13日团体
五、比赛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乒乓球馆(训练馆一楼)
六、裁判:
1、裁判长: 刘东健(体育学院乒乓球专业课教师)
2、副裁判长: 刘志彬(四川师范大学乒乓球协会主席)
3、裁判员: 由四川师范大学乒乓球协会选派
六、参赛方法:
1、竞赛单位:
(1)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各学院(含东校区服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不再组队参赛。
(2)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各学院(含东校区美术学院,体育学院除外)
(3)研究生学院不再单独组队,请各学院作好对本学院研究生运动员的选拔和报名工作。
2、参赛资格:
凡经省招办正式录入我校并住读在狮子山、成龙两校区(含东校区上述两个学院)的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3、报名方式:
以学院为单位,单打赛男女参赛选手各限报3人;团体赛各参赛队伍限报5人,不少于3人,其中最少2名男选手和1名女选手。教练、领队各一人(领队必须由本学院教师担任)。
4、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3月27日(星期四)
5、报名办法:各学院登陆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将资格审查登记表、报名表交校体育部(两表均需学院签字盖章方可生效)。电子文档传至:271120503@qq.com。
6、参赛运动员每场比赛必须同时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参赛,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8、安全要求:
(1)参赛队员必须身体健康(赛前一周以学院为单位自行组织到各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
(2)各参赛队所报队员必须经过该学院院内选拔,具有一定基础且能胜任该项目的比赛。
(3)赛前各学院集中组织对参赛师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4)各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5)每场比赛各参赛队需要有一名领队在场,以便即时处理突发情况。
(6)比赛期间校医院留专人值班,如遇伤病请即时拨打值班电话。
狮子山校区:84760857
成龙校区:84480120
9、技术会:
时间:2014年4月7日(星期一)下午5:00
地点:成龙校区乒乓球馆
参会人员:各学院代表队领队、教练、运动员代表
备注:技术会同时进行参赛队员资格审查,请各参赛队带齐报名队员的学生证、身份证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七、比赛办法:
1、单打赛:分为男子组和女子组
比赛分为小组循环赛和淘汰赛两个阶段:
裁判长组织个学院代表队在技术会上进行分组,根据上届“国球杯”战绩排位将前八名列为种子选手,分别分入8个小组,其余参赛选手通过抽签随机分入A—H8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积分赛。
(2)小组单循环赛每场比赛采取三局二胜制,胜方得2分,负方得1分。各小组的前两名进入淘汰赛阶段。若有积分相同的情况,按照小组单循环赛积分表上的计算规则决定出线权。
(3)进入淘汰赛阶段后,
A1、B2、C1、D2、E1、F2、G1、H2为上半区,
A2、B1、C2、D1、E2、F1、G2、H1为下半区。
(4)淘汰赛前阶段采用五局三胜,直至产生四强。
(5)半决赛和决赛都采用七局四胜制,直至决出冠亚季军和第四名的名次。
(6)第五至第八名的排位赛采用五局三胜制决出最终的名次。
(7)单打淘汰赛对阵形势图:
如下图:
2、团体赛:混合团体赛(每个团队的成员最少包括两名男选手和一名女选手,最多三名男选手和两名女选手。)比赛分为小组赛和淘汰赛两个阶段。
(1)裁判长组织个学院代表队在技术会上进行分组,根据上届“国球杯”战绩排位将前四名列为种子球队,分别分入四个小组,其余代表队通过抽签随机分入A-D四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积分赛。
(2)赛制:
小组赛阶段:单打,5场3胜制,每一场比赛采取3局2胜制,比赛顺序为第一场:男单;第二场:男单;第三场:女单;第四场:男单;第五场:男单。
淘汰赛阶段:单打,5场3胜制,每一场比赛采取5局3胜制,比赛顺序为第一场:男单;第二场:男单;第三场:女单;第四场:男单;第五场:男单。
(3)小组出线后,A1、B2、C1、D2为上半区,
A2、B1、C2、D1为下半区。
直至决出冠亚季军和前8名的名次。
出线方式:小组单循环赛先算积分;若积分相同,二队之间先看胜负关系,再算胜负比率;若出现三队(及以上)积分相同,则算相关队之间的胜负比率,比率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则抽签决定。
(6)团体淘汰赛对阵形势图:如下图:
3、团体赛每场比赛各队派出3名选手(2男1女)参赛,出场顺序为:
主队 客队
第一场: A —— X
第二场: B —— Y
第三场: C —— Z
第四场: A —— Y
第五场: B —— X
4、比赛器材:
乒乓球拍由参赛选手自备,乒乓球由组委会提供(双鱼三星乒乓球)。
球拍要求:
球拍需包含底板、海绵、胶皮三部分。底板平整、坚硬。底板厚度至少应有85%的天然木料。加强底板的粘合,尽可能用诸如碳纤维、玻璃纤维或压缩纸等纤维材料,每层粘合不超过底板总厚度的7.5%或0.35毫米。
用来击球的拍面应用一层颗粒向外的"普通颗粒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2毫米;或用颗粒向内或向外的"海绵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4毫米。覆盖物应覆盖整个拍面,但不得超过其边缘。(胶皮为正胶、反胶、生胶、长胶)
球拍两面的胶皮必须一面为鲜红色,另一面为黑色。
由于意外的损坏、磨损或褪色,造成拍面的整体性和颜色上的一致性出现轻微的差异,只要未明显改变拍面的性能,可允许使用。
胶皮腐化变质的球拍视为违规球拍。
八、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本次比赛执行国际乒联2013年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2、发球:
(1)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保持静止。
(2)发球时,发球员须用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
(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
(4)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球要始终在台面以上和发球员的端线以外,而且不能被发球员身体或衣服的任何部分挡住。
(5)在运动员发球时,球与球拍接触的一瞬间,球与网柱连线所形成的虚拟三角形之内和一定高度的上方不能有任何遮挡物,并且裁判员要能看清运动员的击球点。
3、击球:
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4、失分:
(1)未能合法发球;
(2)未能合法还击;
(3)击球后,该球没有触及对方台区而越过对方端线;
(4)阻挡;
(5)连击;
(6)用不符合规则条款的拍面击球;
(7)运动员或运动员穿戴的任何物件使球台移动;
(8)运动员或运动员穿戴的任何物件触及球网装置;
(9)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5、一局比赛:
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6、次序和方位:
(1)在获得2分后,接发球方变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到该局比赛结束,或直到双方比分为10平,或采用轮换发球法时,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不变,但每人只轮发1分球。
(2)在一局比赛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比赛的下一 局中应首先接发球。
(3)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比赛的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7、间歇:
(1)在局与局之间,有不超过1分钟的休息。
(2)在一场比赛中,双方各有一次不超过1分钟的暂停。
(3)每局比赛中,每得6分球后,或决胜局交换方位时,有短暂的时间擦汗。
8、凡出现以下情况将按退赛或弃权论处,并由组委会作进一步处理:
(1)参赛选手无故罢赛、弃权,在场上发生严重影响比赛的事件或制造事端者,将直接予以退赛处理。(扣除全部保证金,进行相应纪律处分,承担一切后果)
(2)在比赛中不尊重裁判员、对方选手、场下观众者,直接予以退赛处理。(扣除全部保证金,进行相应纪律处分,承担一切后果)
(3)每场比赛开始十分钟后仍不到场的参赛者(尤其是单打赛淘汰阶段),将直接作弃权处理。
9、如参赛队教练、领队对比赛中任何队伍参赛队员资格产生质疑,应立即向当值裁判员提出口头申述,同时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100元申诉费,申诉方可受理。经受理,如胜诉,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10、参赛队教练、领队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可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书面申诉,并交纳申诉费100元。经受理,如胜诉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九、录取及奖励办法:
1、团体赛:取前八名。颁发奖牌。
2、单打赛:男女各取前八名。颁发奖品及荣誉证书。
十、联系方式:
裁判长: 刘东健老师
副裁判长: 刘志彬
现场管理员: 刘志彬 郑梦倩
十一、其它事宜:
1、本竞赛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织委员会所有。
四川师范大学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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