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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雄狮杯”报名系统

竞  赛  规  程

 

比赛目的: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全校学生的身体素质;促进各学院之间的交流与学习,增进友谊;培养学生之间的团队合作精神,发扬敢于拼搏的顽强作风。

一、主办单位:四川师范大学

二、承办单位:四川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三、协办单位:四川师范大学足球协会

四川师范大学校学生会体育部

四、组织机构

组织委员会

  任:祁晓玲

副主任:张海东  庞元宁      朱建军    

  员:段永清  张绍平          柏成华  董志强

彭蜀晋  邓海军  杨小野      唐文焱

        教工代表队领队

仲裁委员会

庞元宁      朱建军      王晓明  唐文焱  李佩聪

资格审查委员会

    张绍平          胡尚锋      李承新  钟亚秋

安全保卫组

    邓海军  

五、比赛时间:2014331——2014430

六、比赛地点:狮子山校区足球场;

成龙校区第一、第二、第三运动场

七、参赛方法:

1、参赛单位:

学生

1)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各学院(含东校区服装学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不再组队参赛。

2)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各学院(含东校区美术学院,体育学院除外)

3)研究生学院不再单独组队,请各学院作好对本学院研究生的选拔和报名工作。

教工 共组一队。

2、参赛资格:

学生

凡经省招办正式录入我校并住读在狮子山、成龙两校区(含东校区上述三个学院)的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教工

我校正式教职员工,且在我校教工足球队正式注册的队员才可报名参赛。

3、报名人数:每队限报参赛队员22人,不少于7人。领队、教练各1人(其中领队必须由本学院教师担任)

4、报名截止日期:2014326

5、报名办法:各学院登陆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电子报名表传送地址:471627459@qq.com

6、参赛费用:本次比赛各代表队需缴纳纪律保证金300元(比赛中无违规违纪行为赛后保证金原数退还)。

7、参赛运动员每场比赛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参赛。

8、安全要求:由于足球运动是一项有身体接触且对抗性很强的体育项目,对参赛队员身体条件要求较高且极易导致参赛队员肌体受到损伤,故作如下安全要求:

1)参赛队员必须身体健康(赛前一周以学院为单位自行组织到各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

2)各参赛队所报队员必须经过该学院院内选拔,具有一定基础且能胜任该项目的比赛。

3)赛前各学院集中组织对参赛师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4)各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5)每场比赛各参赛队需有一名负责的教师在场,以便即时处理突发情况。

6)比赛期间校医院留专人值班,如遇伤病请即时拨打值班电话。

狮子山校区:84760857

成龙校区:84480120

9、技术会:

时间:狮子山校区2014327日下午100

成龙校区2014327日下午400

地点:狮子山校区田径场主席台

成龙校区第三运动场主席台

参会人员: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学生、教工运动员代表

备注:技术会同时进行参赛队员资格审查,请各参赛队带齐报名队员的学生证、身份证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八、比赛办法:

1、第一阶段单循环赛:

各校区分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

2、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

各校区各小组的前两名出线,采用A1—B2B1—A2的办法进行半决赛,胜者参加该校区决赛,决出12名。

3、第三阶段比赛由各校区前两名的队伍在成龙校区与教工代表队一起进行单循环赛决出冠、亚、季军(教工代表队取并列名次)。

4、名次决定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再相同,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九、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执行国际足联2010年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全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3、比赛采用11人制,每场比赛可填报22名运动员,可替换7名运动员。

4、第一、二、三阶段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出示红、黄牌其处罚规定如下(各阶段红、黄牌将带入以后比赛进行累计):一张红牌或累积两张黄牌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组委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一张黄牌扣除纪律保证金10元,一张红牌扣除纪律保证金20元。

5、从比赛第二阶段开始,在80分钟内比赛双方踢成平局,则以点球决定胜负,首回合为五轮球点球。

6、在比赛中,如某队弃权,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取消并由组委会追加处罚。

7、每场比赛各队需提前10分钟到场,凡超过比赛15分钟未到场参赛者均按弃权处理。开赛前5分钟由主裁判和助理裁判对上场队员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实后方可进行比赛。

8、比赛中的两支队伍服装必须相异,颜色相同由主队更换球衣(赛程表列前的为主队),本队队员服装必须相同,且带有明显的号码,上场队员必须带护腿板,队长须佩戴队长袖标。

9、各队队员号码将以报名表的号码为准。

10、若因天气或重大活动等原因无法进行比赛,比赛将顺延,顺延的比赛由校足球协会负责通知。

11、如因参赛资格违规,一经查实,将取消此学生与该学院本场比赛的参赛资格和成绩,并扣除该学院全部保证金,同时移交组委会作进一步处理。

12、如参赛队教练、领队对比赛中任何队伍参赛队员资格产生质疑,应立即向当值第四官员提出口头申述,同时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100元申诉费,申诉方可受理。经受理,如胜诉,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13、参赛队教练、领队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可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书面申诉,并交纳申诉费100元。经受理,如胜诉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14、在比赛过程中,所有球队人员(包括场上队员、替补队员、领队以及本队啦啦队)必须完全服从当值裁判员的指挥和判罚,尊重对方球队人员。如有不文明行为或其它恶劣情况将对当事个人和球队进行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并由组委会作进一步处理:

参赛队伍无故罢球、弃权(扣除全部保证金)

在比赛场上发生打架事件或制造事端(扣除全部保证金,进行相应纪律处分,承担一切后果)

在比赛中辱骂或殴打裁判员、场下观众(扣除全部保证金,进行相应纪律处分,承担一切后果)

由于本队的球迷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者(扣除全部保证金)

十、录取及奖励办法:

1、冠军颁发奖杯

2、第二至四名颁发奖牌

3、本次比赛设精神文明代表队两名,两校区各1名,颁发奖牌

4、本次比赛评出最佳射手一名,颁发荣誉证书

5、本次比赛评出优秀裁判员四名,颁发荣誉证书

6、第一至四名参赛队伍各15名主力队员颁发荣誉证书

十一、其它事宜:

1、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本规程解释权归大会组织委员会。

 

四川师范大学  

2014318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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