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四川师范大学
承办单位: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协办单位:四川师范大学足球协会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体育部
一、比赛时间:
中午12:30—14:00(周六、周日除外)
二、比赛地点: 成龙校区第一运动场;狮子山校区运动场;
三、组织机构:
(一)组织委员会:
主 任:祁晓玲
副主任:张海东 庞元宁 陈 政 朱建军 刘 洋
委 员:段永清 张绍平 杜 伟 刘 东 柏成华 董志强 彭蜀晋 向吉建 邓海军 杨小野 蒋 华 唐文焱 孙 建 王 平
(二)仲裁委员会:庞元宁 陈 政 朱建军 李佩聪 刘 洋 王晓明 杨 海
(三)资格审查委员会:张绍平 杜 伟 胡 敏 胡尚锋 何 群 李承新 钟亚秋
(四)安全保卫组:向吉建
(五)宣传组:段永清 牟方文 骆 平
(六)医疗组:严 珊
(七)裁判长:谭 勇(足球国家级裁判员,体育学院足球专业课教师)
(八)副裁判长:巩 正(四川师范大学足球协会会长)
(九)裁判员:由四川师范大学足球协会选派
四、参赛办法:
1、凡经省招办正式录入我校住读在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及东校区服装学院、美术学院的各类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2、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参赛资格:住读在狮子山校区(含成教新区)的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含脱产自考生,脱产职业培训生,已取得业余类成教本专科学籍参加脱产职业培训的学生(体育类成教生除外),其他学院普通学生套读成教专业的一律只能算作普通类学生代表本学院参赛,不得代表继续教育学院参赛。
3、组队方式:
(甲组)
①狮子山校区:文学院、数学与软件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法学院、历史与旅游学院、政治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数字媒体学院、英华美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各组一队。
②成龙校区: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学院、外国语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商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教职工、服装学院各组一队。
(乙组)
体育教育专业学生:一、二、三、四年级各组一个队;社会体育专业学生组一个队,研究生组一个队。
4、报名人数:每队限报12人,不少于5人,领队1人;
5、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12月4日
6、报名办法:登陆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网站进行报名。
(网址:http://spe.sicnu.edu.cn/)
7、参赛费用:本次比赛各代表队需缴纳纪律保证金300元(比赛中无违规违纪行为赛后保证金原数退还)。
8、参赛运动员每场比赛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参赛。
9、安全要求:由于足球运动是一项有身体接触且对抗性很强的体育项目,对参赛队员身体条件要求较高且极易导致参赛队员肌体受到损伤,故作如下安全要求:
(1)参赛队员必须身体健康(赛前一周以学院为单位自行组织到各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
(2)各参赛队所报队员必须经过该学院院内选拔,具有一定基础且能胜任该项目的比赛。
(3)赛前各学院集中组织对参赛师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4)各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5)每场比赛各参赛队领队需在场,以便即时处理突发情况。
(6)比赛期间如遇伤病请即时拨打校医院值班电话。
(7)着装要求:
场上队员一律穿着足球短袖,短裤,球袜;球鞋为平面胶底、牛筋底或类似质料制成的帆布鞋、软皮面训练鞋或体操鞋,并带好护腿板,否则一律不准上场;
守门员可穿着长袖长裤,并佩戴手套;
场上队员一律不准佩戴任何首饰及任何与比赛无关的物品;
10、技术会:
时间:狮子山校区 2013年12月5日中午12:30 成龙校区2012年12月5日中午4:30
地点:狮子山校区运动场主席台;成龙校区第三运动场主席台;
参会人员:各代表队领队、学生运动员代表
备注:技术会同时进行参赛队员资格审查,请各参赛队带齐报名队员的学生证、身份证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八、比赛办法:
1、比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抽签决定分组落位,分别进行小组单循环赛排出小组名次,每小组前两名出线。第二阶段按第一阶段的名次、采用交叉淘汰赛,决出名次。
2、积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①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②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③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④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⑤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⑥如再相同,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第二阶段比赛中,如在30分钟比赛中踢成平局,则直接以互踢点球决定胜负。
五、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2012年《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
(二)比赛期间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二次、红牌一次者,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运动员的黄、红牌记录,在第一、二阶段中累计生效。
(三)比赛场地:
1.比赛场地长度为40米,宽度为20米的足球场。
2.球门高度为2米,宽度为3米。
(四)全场比赛时间为30分钟(上下半场各15分钟)。球队可在每个半场要求1分钟的暂停,暂停必须在成死球时,队员此间不得离场。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五)比赛用球为4号足球。
(六)每队限报12人,上场队员不得超过5名,其中一名必须为守门员。某队场上队员少于2名时,则比赛无效。列入替补名单的替补队员不得超过7名,比赛时可随时替换场上队员,被换下场的队员可再次作为替补队员参加同场比赛,换人时队员必须在换人区进出场地。替换守门员必须在成死球时。
(七)犯规和不正当行为: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除11人制竞赛规则规定的之外,还包括铲球和不合理冲撞。
(八)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另选场地补足30分钟(包括罚点球)。
(九)在比赛中,如某队弃权,则判该队3:0输球,对手获得3分积分,并由组委会追加处罚。
(十)每场比赛各队需提前10分钟到场,凡超过比赛15分钟未到场参赛者均按弃权处理。开赛前5分钟由主裁判和助理裁判对上场队员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实后方可比赛。
(十一)比赛中的两支队伍服装必须相异,颜色相同由主队更换球衣(赛程表列前的为主队),本队队员服装必须相同,且带有明显的号码,队长须佩戴队长袖标。
(十二)各队队员号码将以报名表的号码为准。
(十三)若因天气或重大活动等原因无法进行比赛,比赛将顺延,顺延的比赛由校足球协会负责通知。
(十四)如因参赛资格违规,一经查实,将取消此学生与该学院本场比赛的参赛资格和成绩,并扣除该学院全部保证金,同时移交组委会作进一步处理。
(十五)如参赛队领队对比赛中任何队伍参赛队员资格产生质疑,应立即向当值第四官员提出口头申述,同时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100元申诉费,申诉方可受理。经受理,如胜诉,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六)参赛队领队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可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书面申诉,并交纳申诉费100元。经受理,如胜诉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七)在比赛过程中,所有球队人员(包括场上队员、替补队员、领队以及本队啦啦队)必须完全服从当值裁判员的指挥和判罚,尊重对方球队人员。如有不文明行为或其它恶劣情况将对当事个人和球队进行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八)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并由组委会作进一步处理:
①参赛队伍无故罢球、弃权(扣除全部保证金)
②在比赛场上发生打架事件或制造事端(扣除全部保证金,进行相应纪律处分,承担一切后果)
③在比赛中辱骂或殴打裁判员、场下观众(扣除全部保证金,进行相应纪律处分,承担一切后果)
④由于本队的球迷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者(扣除全部保证金)
六、录取及奖励办法:
1、本次比赛录取前八名,冠军颁发奖杯,第二至八名颁发奖牌(注:①若教职工进入第二阶段比赛,则本次比赛录取前七名,教职工取并列名次;②每支获得名次的队伍,只有八名主力队员颁发荣誉证书)。
2、设最佳射手一名,颁发荣誉证书。
3、优秀裁判员2人,颁发荣誉证书。
七、其它事宜:
1、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本规程解释权归大会组织委员会。
四川师范大学五人制足球联赛组委会
2012年11月28日
附件:1、五人制足球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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