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前一周布置教学内容,提出指导意见。
2. 正式上课前两天检查上课学生教案,并在教案上签字同意 其上课,如果不符合要求将不允许其上课,责令修改或重写。
3. 组织小组其他学生看课,并检查其教案,提出指导意见。
4. 按要求填写课堂评价表。
5. 下课后进行课后讲评。
6. 实习工作完成后,对每个学生进行书面评价并给出成绩。
7. 所有实习文件在实习完成后一周内交教材教法教研室。
教材教法教研室 二00八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