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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方案

按照教务处《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体育学院2023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张韧仁 李绍军

成 员:杨成伟 曾侯森 颜海波 陈庆果 李佩聪 向科伟  

工作小组全面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二、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专升本及定向计划招收学生)。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各考试、考查课程无补考记录,不及格课程参加重新学习后成绩达60分,视为无补考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则须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解除处分。

(六)大学本科期间,学生(含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在2022年7月前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新三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获 350 分(含)以上成绩。

(七)前五学期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以正式公布文件或颁发证书时间为准)。

(八)“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单列 17 个指标,由校团委依照学校文件精神制定具体选拔办法(另文通知)。除满足本方案“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中第(一)到(七)项要求外,还需满足校团委制定的选拔办法中的条件和规定。

我院2023年推免生分为:普通序列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两种类别。普通序列推免生由学院组织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由校团委组织推荐。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之一,不得同时交叉申请两个及以上类别。

名额分配

学校下达给我院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指标为9名,经研究,我院2023年推免生名额分配如下:

 

体育教育专业

7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2

 

四、推荐办法

(一)总评成绩计算

根据教育部要求,须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为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与公正,明确如下评价办法:

总评成绩=综合成绩+加分成绩。总评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百分制)= 前三年学业成绩(百分制)×8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百分制)×20%。

    前三年学业成绩涉及的课程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素质教育与基础课程-选修课”、“大学先修课程”以外其他所有模块的课程。

前三年学业成绩(百分制)中,课程仅有有效成绩的,按照该课程首次考试成绩计算;课程既有有效成绩又有无效成绩的,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认定为推免成绩。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参加重新学习的课程,其成绩按最高分计算;第三学年课程成绩按照首次考试成绩计算。

课程成绩为五级记分制、等级记分制的,与百分制对应关系如下:

image.png

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学生工作部奖学金评定计算方式为准。同一专业学生因转专业等原因导致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分不一致的,统一按《四川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基本分75分做归一处理。

2、加分成绩

对在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学科竞赛、体育类竞赛、艺术表演展示类获奖)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予以加分。对应标准如下:

加分原则、加分类别、加分细则严格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

(二)排名方式

学院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学生的总评成绩进行排名,每个专业须按照普通序列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的顺序,对推免生总评成绩进行同一专业内的统一排序。按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总评成绩相同的,依次以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先后,予以排名推荐。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由所在学院存档备查。学校“2023 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体育学院拟推荐名单后,将在学校网页进行公示。

、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严格做好推免生的思想品德鉴定、推免基本条件认定、前三年学业成绩计算、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加分计算等情况审核,审核结果须经学生确认,所有支撑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2、推免工作方案、申请推免学生前三年学业成绩于9月15日在体育学院网页上公示。9月17日下午17:00前,我院根据本通知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依据评价办法计算学生总评成绩和排名,根据排名优先原则,按总评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推荐名单,名单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3、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4、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5、取得正式推免资格的2023届毕业学生在2022年9月22日后不得放弃,不得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私自办理出国留学、通过“双向选择”就业以及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违约责任自负。

6、根据教育部及省招委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初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7、研究生入学前无法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学生,不参加学校当年推免。

8、已获得推免资格,但在毕业前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相关处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六、有关说明

本工作方案的解释权归学院2023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在执行过程中,学院2023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有权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正和解释。若条款内容与学校有关文件有出入,以学校文件为准。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将直接影响到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声誉,为确保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与公平,学院设立举报电话

体育学院学工办电话:028-84481116

体育学院教务办电话:028-84481331

体育学院纪委书记电话:028-84480889

 

                                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