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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体育》保健班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以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对患有重大疾病或不适宜进行剧烈身体活动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开设体育保健课相关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大学体育保健班的教学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一、保健班申请说明: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章第9条“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除特殊情况外,凡申请参加体育保健班学习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三周内提出申请。过了申请期,因突发疾病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活动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体育保健课学习,应参加重修学习。具体说明如下:  

1、申请条件:

因病(心脏类疾病、急性伤病)、残疾而不能正常修读体育课程的学生。

2、申请程序:  

1)身体长期患病(心脏类疾病、急性伤病)、残疾而不能正常修读体育课的学生:由本人在企业微信APP一网通办或者微信小程序四川师范大学一网通办门户填写《大学体育保健班申请表》及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并上传三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近期诊断证明(明确标注康复时间及注意事项)或其他证明材料照片因急性伤病不能继续正常修读体育课的学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所在体育课任课教师签字的上课学时情况证明。  

2)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后,经学校体育部门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体育保健班课程内容由体育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安排教学计划和课程考试。

3、成绩评定:

参加保健班学习的学生成绩,按照国家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及体育保健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二、注意事项:

1.因急性伤病进入保健班申请有效期为一学期,后续学期仍需要在保健班学习的,须重新提交由三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近期诊断证明(明确标注康复时间及注意事项)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因身体长期患病的学生,经医生、任课教师同意恢复体育活动后,方可转出保健班。

                                                   

 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