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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细则

1. 提前一周布置教学内容,提出指导意见。

2. 正式上课前两天检查上课学生教案,并在教案上签字同意 其上课,如果不符合要求将不允许其上课,责令修改或重写。

3. 组织小组其他学生看课,并检查其教案,提出指导意见。

4. 按要求填写课堂评价表。

5. 下课后进行课后讲评。

6. 实习工作完成后,对每个学生进行书面评价并给出成绩。

7. 所有实习文件在实习完成后一周内交教材教法教研室。

教材教法教研室 二00八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