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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文件

院委(2010)3号

                                                                                                                                                                                        

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党委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

加强党内监督,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增强学院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有关规定和《四川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川委办[2004]25号),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学院处级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9至11月进行,具体时间由学院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确定。因故需延期召开的,须报学校党委同意,延期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包括: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和反馈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环节。

第二章 确定主题和制定方案

第五条 学院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必须确定明确的会议主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由学院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要求,结合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和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第六条 学院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会议时间、主题、学习内容等。实施方案应对民主生活会的每一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条 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方案,学院应提前10天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派人参加学院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三章 组织学习和征求意见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学院要根据学校党委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

第九条 征求意见由学院党组织通过个别访谈、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学院党组织要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进行认真梳理,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和校纪委报告。

对涉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学校纪委反馈;对涉及领导班子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由学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

第四章 开展谈心和准备发言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交心,增进了解,消除隔阂和误会,化解矛盾,增强团结。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和学校党委所指出的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自己在党性党风、廉洁自律和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对领导班子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同时,要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三条 对群众有反映,但本人认为不宜写入发言提纲的问题,可以另写专题材料,交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交学校党委。

第五章 召开民主生活会

第十四条 会前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四不召开”。即没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召开;没有开展谈心活动不召开;没有撰写好发言提纲不召开;没有分管(联系)校领导参加不召开。以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十五条 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紧扣主题、开门见山,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讲党性,讲原则;要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以理服人。要防止见事不见人,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要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总结、汇报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应先班子、后个人,先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逐个进行。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对待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正确的意见,要诚恳接受,并认真剖析根源;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要作出负责任的说明;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解释。

第十七条 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本人不自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知情但在会上不指出、不批评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本人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没有特殊原因,领导班子成员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必须提前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请假并经批准。

领导班子成员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每次民主生活会请假不得超过2人;领导班子成员在10人以下的,每次民主生活会请假不得超过1人。

第十九条 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班子成员,必须在会前撰写书面发言印发领导班子成员,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参会同志对书面发言人员也应展开批评。会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向本人转达会议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批评意见。

第二十条 不是党员的领导干部可列席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内部及本人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六章 通报情况和研究整改

第二十一条 学院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及时向本单位教师、职工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的时间、主题、参会人员、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对师生员工反映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必须逐个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 要加强督促检查,适时对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通报,对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第二十四条 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20天内,学院要将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会前征求的意见、整改措施和方案等相关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和纪委。

第二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后,各单位必须将民主生活会的材料进行认真梳理,立卷归档。归档的材料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征求的群众意见、个人发言提纲、会议原始记录、整改方案、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及上次民主生活会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第七章 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和本单位民主生活会的召集人。

第二十七条 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组织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和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同领导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做到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心中有数。

(三) 带头认真学习,认真撰写发言提纲,认真做好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正确引导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 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承担领导班子中存在问题的领导责任,对民主生活会进行总结。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中共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

二0一0年三月一日